【壓縮機網】安全對于每個人來說都不會陌生,工人們天天都在生產一線,時時處處談到的都是安全,它帶給了企業發展的美好前景,同時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牽掛和責任,每一名參與者、管理者、監管者都應感受到這份責任的重大。
壓縮機,尤其是以易燃易爆、劇毒腐蝕為介質的非常規壓縮機,時時刻刻都處在危險的邊緣,只要稍一麻痹大意就會帶來嚴重的后果,甚至是生命和健康的代價。2018年底,短短三天時間,就接連發生兩起嚴重的壓縮機安全事故,共造成26人死亡、21人受傷,財產損失4000余萬元的巨大損失,我們不得不引以為戒。
“11·26”上海賽科石化窒息事故
2018年11月26日早上,上海賽科裂解氣壓縮機C-2000在完成空氣試車后,進行復位的準備工作。8時50分,寧波工程公司三名員工與賽科一名員工到達烯烴分離裝置的裂解氣壓縮機三段排出罐11D-2006M進行檢查。據寧波工程公司其中的一名承包商人員敘述,他們發現罐內有一塊警示牌(受限空間警示牌),寧波公司一名承包商人員張某進入罐內欲取出警示牌時,發生意外暈倒。賽科員工于某發現后,跨入罐內,欲將張某拉出,但于某也掉入罐內。罐外兩名承包商員工發現情況后,報告呼救。
該罐11D-2006M為烯烴分離裝置的裂解氣壓縮機三段排出罐,位于裂解氣壓縮機C-2000的東北側,與三段吸入罐11D-2004M兩個罐是上下疊在一起的,上面的是11D-2006M罐。罐體高度8.3米左右,直徑2725mm,有一個人孔,直徑600mm,人孔中心線距離罐底直線距離約為1.4米。
8時57分,運轉經理接到現場人員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賽科消防隊、賽科醫療隊現場施救,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同時,報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中石化總調度室。兩名遇險人員分別于9時14分、9時15分被救出,緊急送往金山醫院搶救。晚間19:52、20:30分別搶救無效死亡。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C-2000壓縮機在空氣試車時密封氣為氮氣,在完成空氣試車后,氮氣密封繼續維持工作,致使D-2006M罐內空間處于低氧含量狀態。在張某和于某意外進入罐內后造成窒息。
事實上,這次事故是繼2018年5月12日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苯罐檢修作業過程閃爆導致6名作業人員死亡之后,不到200天內再次發生的死亡事件。事故的發生,有偶然有必然,雖然原因較為復雜,但可見有工作疏忽與違章的成分在其中,一方面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需要好好反思,不僅僅是追責;另一方面,現場作業人員真來不得半點馬虎和僥幸,有時候,生死的邊界真的就在分秒之內、一線之間……

“11·28”重大危險化學品爆燃責任事故
2018年11月28日零時40分55秒,位于河北張家口望山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的中國化工集團河北盛華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擴散至廠外區域,遇火源發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其中1人后期醫治無效死亡)、21人受傷(4名輕傷人員康復出院),38輛大貨車和12輛小型車損毀。截至2018年12月24日,直接經濟損失4148.8606萬元,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2018年1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河北張家口中國化工集團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調查組”。
2019年2月3日,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河北張家口中國化工集團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披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盛華化工公司違反《氣柜維護檢修規程》和《盛華化工公司低壓濕式氣柜維護檢修規程》規定,聚氯乙烯車間的1#氯乙烯氣柜長期未按規定檢修,事發前氯乙烯氣柜卡頓、傾斜,開始泄漏,壓縮機入口壓力降低,操作人員沒有及時發現氣柜卡頓,仍然按照常規操作方式調大壓縮機回流,進入氣柜的氣量加大,加之調大過快,氯乙烯沖破環形水封泄漏,向廠區外擴散,遇火源發生爆燃。
經調查認定,河北張家口中國化工集團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危險化學品爆燃責任事故。
《報告》表示,盛華化工公司在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瞞報事故,誤導事故調查。在企業層面,公安機關對12名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給予15人黨紀政紀處分;在地方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層面,給予13人黨政紀處分。也就是說,共28名黨員干部被給予黨政紀處分。對該公司罰款949 萬元,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警鐘長鳴務必加強防范
(1)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落實各項規范要求,設計、施工、試生產等各個階段應嚴格按規范執行。
(2)嚴格按照規范、標準要求開展日常設備的監督檢驗工作,及時發現設備故障、腐蝕等隱患,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3)嚴格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嚴禁超過工藝規程允許范圍運行。
(4)進一步規范評價單位的評價工作,提高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切實為企業提供安全保障。
(5)完善預案。根據本單位所涉及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危險特性,對每一項危險物品都要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和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補充修訂完善預案。
(6)加強教育培訓。加強對作業人員和救援人員安全生產和應急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作業場所危險源分布情況和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危險因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組織應急演練。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開展應急演練,使作業和施救人員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內容,提高企業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做到有序、有力、有效、科學、安全施救。
(8)加強裝備建設。為專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先進的救援裝備,從而提高防護和施救能力及效果。
壓縮機,尤其是以易燃易爆、劇毒腐蝕為介質的非常規壓縮機,時時刻刻都處在危險的邊緣,只要稍一麻痹大意就會帶來嚴重的后果,甚至是生命和健康的代價。2018年底,短短三天時間,就接連發生兩起嚴重的壓縮機安全事故,共造成26人死亡、21人受傷,財產損失4000余萬元的巨大損失,我們不得不引以為戒。
“11·26”上海賽科石化窒息事故
2018年11月26日早上,上海賽科裂解氣壓縮機C-2000在完成空氣試車后,進行復位的準備工作。8時50分,寧波工程公司三名員工與賽科一名員工到達烯烴分離裝置的裂解氣壓縮機三段排出罐11D-2006M進行檢查。據寧波工程公司其中的一名承包商人員敘述,他們發現罐內有一塊警示牌(受限空間警示牌),寧波公司一名承包商人員張某進入罐內欲取出警示牌時,發生意外暈倒。賽科員工于某發現后,跨入罐內,欲將張某拉出,但于某也掉入罐內。罐外兩名承包商員工發現情況后,報告呼救。
該罐11D-2006M為烯烴分離裝置的裂解氣壓縮機三段排出罐,位于裂解氣壓縮機C-2000的東北側,與三段吸入罐11D-2004M兩個罐是上下疊在一起的,上面的是11D-2006M罐。罐體高度8.3米左右,直徑2725mm,有一個人孔,直徑600mm,人孔中心線距離罐底直線距離約為1.4米。
8時57分,運轉經理接到現場人員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賽科消防隊、賽科醫療隊現場施救,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同時,報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中石化總調度室。兩名遇險人員分別于9時14分、9時15分被救出,緊急送往金山醫院搶救。晚間19:52、20:30分別搶救無效死亡。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C-2000壓縮機在空氣試車時密封氣為氮氣,在完成空氣試車后,氮氣密封繼續維持工作,致使D-2006M罐內空間處于低氧含量狀態。在張某和于某意外進入罐內后造成窒息。
事實上,這次事故是繼2018年5月12日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苯罐檢修作業過程閃爆導致6名作業人員死亡之后,不到200天內再次發生的死亡事件。事故的發生,有偶然有必然,雖然原因較為復雜,但可見有工作疏忽與違章的成分在其中,一方面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需要好好反思,不僅僅是追責;另一方面,現場作業人員真來不得半點馬虎和僥幸,有時候,生死的邊界真的就在分秒之內、一線之間……

“11·28”重大危險化學品爆燃責任事故
2018年11月28日零時40分55秒,位于河北張家口望山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的中國化工集團河北盛華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擴散至廠外區域,遇火源發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其中1人后期醫治無效死亡)、21人受傷(4名輕傷人員康復出院),38輛大貨車和12輛小型車損毀。截至2018年12月24日,直接經濟損失4148.8606萬元,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2018年1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河北張家口中國化工集團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調查組”。
2019年2月3日,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河北張家口中國化工集團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披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盛華化工公司違反《氣柜維護檢修規程》和《盛華化工公司低壓濕式氣柜維護檢修規程》規定,聚氯乙烯車間的1#氯乙烯氣柜長期未按規定檢修,事發前氯乙烯氣柜卡頓、傾斜,開始泄漏,壓縮機入口壓力降低,操作人員沒有及時發現氣柜卡頓,仍然按照常規操作方式調大壓縮機回流,進入氣柜的氣量加大,加之調大過快,氯乙烯沖破環形水封泄漏,向廠區外擴散,遇火源發生爆燃。
經調查認定,河北張家口中國化工集團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危險化學品爆燃責任事故。
《報告》表示,盛華化工公司在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瞞報事故,誤導事故調查。在企業層面,公安機關對12名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給予15人黨紀政紀處分;在地方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層面,給予13人黨政紀處分。也就是說,共28名黨員干部被給予黨政紀處分。對該公司罰款949 萬元,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警鐘長鳴務必加強防范
(1)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落實各項規范要求,設計、施工、試生產等各個階段應嚴格按規范執行。
(2)嚴格按照規范、標準要求開展日常設備的監督檢驗工作,及時發現設備故障、腐蝕等隱患,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3)嚴格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嚴禁超過工藝規程允許范圍運行。
(4)進一步規范評價單位的評價工作,提高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切實為企業提供安全保障。
(5)完善預案。根據本單位所涉及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危險特性,對每一項危險物品都要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和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補充修訂完善預案。
(6)加強教育培訓。加強對作業人員和救援人員安全生產和應急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作業場所危險源分布情況和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危險因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組織應急演練。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開展應急演練,使作業和施救人員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內容,提高企業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做到有序、有力、有效、科學、安全施救。
(8)加強裝備建設。為專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先進的救援裝備,從而提高防護和施救能力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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