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全國壓縮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六屆二次會議于去年10月底在廣東佛山市召開。會議重點審查了以下十項標準:
1《容積式壓縮機驗收試驗》國標修訂
2 《一體式永磁變頻螺桿空氣壓縮機》行標制定
3 《螺桿空氣壓縮機機頭技術條件》行標制定
4 《螺桿空氣壓縮機機頭試驗方法》行標制定
5 《往復活塞壓縮機主要零部件曲軸》行標制定
6 《容積式壓縮機球墨鑄鐵零件的超聲檢測》行標修訂
7 《容積式壓縮機鍛鋼零件的超聲檢測》行標修訂
8 《容積式壓縮機鑄鋼零件的超聲檢測》行標修訂
9 《容積式壓縮機重要零件的磁粉檢測》行標修訂
10《容積式壓縮機用鑄鋼件技術條件》行標制定
1 GB/T3853 《容積式壓縮機 驗收試驗》
1.1 標準前言的格式還需按GB/T2000.2-2009《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國際標準》的要求進行修改。
1.2 術語中的個別定義應與現行的壓縮機術語標準相協調。理想排氣量(容積流量)應改為理論排氣量(容積流量);燃料消耗量、燃料耗統一成燃料消耗;原3.1.20和3.7.3都稱之為比燃料耗,現分別稱為“比燃料消耗”和“實際比燃料消耗”。
1.3 其中原表示數值等無量綱參數的單位“1”予以刪除,統一用“-”表示。
1.4 標準正文中原提及的中冷器改用包容性更強的級間冷卻器表示。
1.5 正文及附錄中的條文層次中多處出現總則、通則等條文標題,且上下不統一。雖然原文都為“General”,但為明晰層次關系,規定第一層次條文標題稱“總則”,第二及以下條文標題稱“通則”。
1.6 壓力測量中壓力波波幅超過平均壓力10%、壓力波超過平均壓力10%,統一改為含義更正確的壓力波動幅度超過平均壓力10%。
1.7 流量測量中外部冷卻劑測量精度±0.5%有誤,對照原文應為±5%。
1.8 第6章試驗程序各條內提及的(壓縮機)吸收功率改為消耗功率。
1.9 試驗結果的計算中:
b) 按5.6確定質量流量,改為確定壓縮機流量,以和前述條文內容統一。
g) 注1:氣體成分修正改為氣體常數修正。
i) 工藝壓縮機比能概念無意義,改為工藝壓縮機不應用比能考核。
1.10 公式(8)、(14)、(19)等編輯錯誤,應仔細核對原文予以改正。
1.11 原8.5.2中的計權平均偏差改為加權平均偏差。
1.12 試驗報告中,f) 不定期出現事件,改為計劃外的偶發事件。
1.13 附錄A中以蒸汽壓作為修正基礎時,“其必須盡可能地接近規定值”改為“應與規定值相接近”。
1.14 附錄B.1.1適用范圍內容改為“下列條文適用于各類裸裝容積式空氣壓縮機,也適用于工況相近似的氮氣壓縮機”,以和標題內容相吻合。
1.15 由于通常工藝機z*小試驗單元為“段”,所以B.1.2工藝氣體壓縮機中的(壓縮機級),改為(壓縮機段)。
1.16 附錄C和附錄D的條款適用范圍,比照附錄B的方式進行修改。
會議審查認為該標準是通過采用國際標準的方式對原GB/T3853-1998進行的修訂。修訂后的標準除統一了相關的名詞術語和功率測試所允許的偏差外,還保留了經多年實踐證明適合我國國情的空壓機性能測試方法,增加了液環壓縮機、變頻壓縮機的性能試驗方法,完善了裸裝壓縮機、集裝壓縮機簡化性能試驗中氮氣及工藝氣體機型的內容。
標準的修訂擴大了原標準的適用機型范圍,更重要的是在測試精度、測試內容及測試方法上與國際標準取得完全一致。將為我國壓縮機產品許可證實施、產品認證、外貿交易、監督檢驗、性能評定、出廠檢驗等提供完整、全面和統一的檢測方法標準。
2 JB/T《一體式永磁變頻螺桿空氣壓縮機》
2.1 范圍章中適用的壓力范圍直接改為不大于1.25MPa,大于該值但小于等于1.6MPa的產品可參照執行。
2.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容規和簡規應合并成2016版的新規程TSG 21。
2.3 一體式永磁變頻螺桿空壓機的術語應按規范格式編寫。
2.4 刪除電機在下限頻率充分散熱這一不宜考核和執行的條款。
2.5 永磁電機的運行性能要求(原5.10)和安全要求(原5.41)合并,簡化條文。
2.6 流量參數表應與JB/T6430噴油螺桿空壓機標準協調一致,并注明電機服務系數為1,流量允許插值。
2.7 機組輸入比功率指標做適當調整,應優于普通螺桿機指標,高于能耗限定值,接近或達到節能指標(二級)。
2.9 電機功率的各種叫法統一成電機額定功率。
2.10 標志要求中,電機的銘牌內容應予以簡化。
會議審查認為:一體式永磁變頻螺桿空壓機因其高效、節能等特點備受各方關注。標準根據永磁、變頻、一體機等特點對產品的參數、配置、考核的基準頻率、永磁電機性能、壓縮機流量及能效指標等做出了統一的要求,并對產品的制造檢驗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標準的制定除將為行業提供一個統一的考核標準外,更重要的是標準的制定及實施,能推進永磁變頻技術的發展和產品的結構優化,滿足各領域對該類機型和產品的需求。
3 JB/T《螺桿空氣壓縮機機頭 技術條件》
3.1 范圍章中適用的壓力范圍直接改為不大于1.25MPa,大于1.25至1.6MPa的產品可參照執行。
3.2 術語中,刪除“通常不包括電機”中的“通常”兩字,明確機頭不包括電機。
3.3 規定工況中,噴油溫升≤30℃,改為噴油溫升為30℃,使工況成為w*。
3.4 其中噪聲指標應帶有 “不大于”的限定符號。
3.5 由于機頭不是面對壓縮機使用者的終極產品,所以供貨及質保要求改為其他要求,并刪除有關商業條款的質保要求。
3.6 型式檢驗中,試驗時間包含有可靠性考核的含義,所以機頭試驗時間應與整機試驗時間相一致,三種不同類型的型式試驗時間分別改為500h、200h和48h。
3.7 補充規定型式檢驗可以在機頭制造廠的試驗臺架上進行,也可以在螺桿壓縮機制造廠進行。
3.8 出廠試驗明確制造廠應對每臺機頭進行出廠檢驗,檢驗時間不再強行規定,由制造廠根據機型、工藝穩定性及試驗臺架的不同自行規定。
委員審查認為:螺桿空壓機目前已成為國內動力用壓縮機的主力機型,而國內螺桿機頭加工技術水平有了質的飛越,國內眾多企業已掌握了螺桿機頭型線的加工技術,并已成熟,能獨立生產螺桿壓縮機機頭。
標準的適時制定,將有力地推進行業螺桿空壓機的發展勢頭,促進螺桿空壓機機頭國產化的進程。同時標準的制定可以規范和引導螺桿空壓機機頭的生產市場,給出統一的性能指標和生產制造要求,以利行業產品向高效、節能方向發展,提高行業產品整體水平。
4 JB/T《螺桿空氣壓縮機機頭 試驗方法》
4.1 標準適用的壓力范圍直接改為不大于1.25MPa,不大于2.5MPa其它機頭可參照執行。
4.2 引用文件中GB/T15487-1995應改為執行2015新版標準;JJG 924標準在正文中未提及,應補充引用。
4.3 術語中試驗方法的定義無實際意義,予以刪除。
4.4 壓縮機輸入功率表達不準確,改為螺桿機頭軸功率。
4.5 原6.1總則和6.2精度,采用細分條款(6.1.1、6.1.2及6.2.1、6.2.2)方式敘述,使標準結構合理并符合編寫要求。
4.6 容積比能改為比功率,以和機頭技術條件標準統一。
4.7 容積流量的測量,采用ISA1932噴嘴時,明確噴嘴直徑按GB/T15487的規定。
委員審查認為:標準對機頭的臺架試驗系統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包括設備布置、測點位置、儀器精度、工況條件、測試方法及結果計算等。在測試技術上力求實現自動傳送、自動控制等理念,提高測試精度和測試效率。
標準規定了統一的機頭試驗方法,為準確評定機頭性能提供依據,也為各螺桿空壓機機頭生產廠以規范的試驗臺架進行產品的出廠試驗提供指導。本標準的制定將促進壓縮機行業螺桿機頭制造技術水平的提高。
5 JB/T《往復活塞壓縮機主要零部件曲軸》
5.1 范圍中適用機器的范圍由不小于100kW改為55kW,擴大了應用范圍。
5.2 總則中明確設計壽命不低于壓縮機設計壽命。而無障礙運行指標、曲軸運行轉速、潤滑油溫度等屬整機考核指標,不在本標準范圍,予以刪除。設計考慮的運行環境應包括共振項。
5.3 材料要求內容予以簡化,并分段規定:機器功率大于150kW應采用鍛鋼件,并符合JB/T6908《壓縮機用鍛鋼件》的要求;機器功率小于150kW可采用球鐵,并符合JB/T9104《壓縮機用球墨鑄鐵件技術條件》的要求。
5.4 曲軸結構尺寸的有關計算公式包含較多的經驗系數,不宜在標準中出現予以刪除。
5.5 曲軸強度考核及計算應明確受力分析范圍及方法、強度考核要求和扭振校核條件,并建議以附錄示例形式給出受力分析及強度計算指南。
5.6 制造要求中刪除表面淬火強化要求,表面強化途徑很多,不宜偏重一點,且各材料淬火后的硬度也不統一。
5.7 曲軸軸頸過渡圓角屬關鍵部位,其表面粗造度要求由原來的Ra1.6提高到Ra0.8。
5.8 無損檢測采用標準建議直接采用壓縮機專業的零部件無損檢測標準(JB/T5439等),而不采納容器行業的檢測標準。
5.9 原驗收要求所轄內容實為資料要求,故將驗收要求改為驗收資料。
委員審查認為:往復壓縮機的部件對于壓縮機安全運行至關重要。標準在考慮了曲軸的各種運行工況后,提出了各種受力分析方法及設計制造要求。
標準的制定將有利于行業按統一的標準進行曲軸設計,以有效提升曲軸設計方法的執行力度。該標準的實施對于提升壓縮機整體設計水平、提高曲軸的可靠性、減少以至避免疲勞失效事故等具有重要意義。
6 JB/T5439《容積式壓縮機球墨鑄鐵零件的超聲檢測》
6.1 范圍中刪除“不適用奧氏體不銹鋼等粗晶材料的球鐵件”。
6.2 引用文件中將GB/T 1348球鐵材料標準改用更適合壓縮機專業的JB/T9104《容積式壓縮機用球墨鑄鐵件技術條件》標準。
6.3 術語章的引導語按規范要求改寫,刪除“球墨鑄鐵”這一通用標準已定義的術語。
6.4 檢測人員的資質要求(4.1),與本次審查的其他無損檢測標準按統一的模式編寫。
6.5在4.3條中補充當采用橫波檢測時橫波斜探頭檢測采用的標準試塊形狀及尺寸按附錄的規定。
6.6圖1、表1、圖2中縱波直探頭標準試塊的孔徑φ2改為更適合球鐵檢測的φ3,同時刪除其下注的說明。
6.7圖1、2、3中尺寸線、粗糙度等的畫法、標示等應按z*新制圖標準繪制。
6.8靈敏度調整條(5.6)中增加z*低靈敏度要求。
6.9 正文中存有的懸置段、表示錯誤的單位、不規范的條文敘述等應按GB/T1.1規定統一改正。附錄A~D按照正文提及的先后順序重新調整編號。
7 JB/T5440《容積式壓縮機鍛鋼零件的超聲檢測》
7.1 標準英文名稱中“examination”改為行業通用的“testing”,且僅句s*字母大寫,其余均為小寫。
7.2檢測人員的資質要求,與本次審查的其他無損檢測標準按統一的模式編寫。
7.3 探傷儀改為儀器。
7.4表2的孔徑應與圖2對應一致,標準試塊的孔徑應選用更適合鍛鋼檢測的φ2,刪除其他孔徑規定。
7.5 圓盤形鍛件超聲掃查時,刪除“如有可能”字樣,明確應至少在一個平面及在圓周面的徑向進行。
7.6 刪除“根據需要選擇不同直徑平底孔的試塊”,因本標準雙晶直探頭用試塊平底孔直徑為φ2。
7.7 有無標題在同一層次內應統一,全文統改。
8 JB/T5441《容積式壓縮機鑄鋼零件的超聲檢測》
8.1 標準英文名稱中“examination”改為行業通用的“testing”,且僅句s*字母大寫,其余均為小寫。
8.2 檢測人員的資質要求,與本次審查的其他無損檢測標準按統一的模式編寫。
8.3 探傷儀器改為儀器。
8.4 縱波直探頭標準試塊的孔徑改為更適合鑄鋼檢測的φ4。
8.5 圖2、表2縱波雙晶直探頭用標準試塊的孔徑應選用更適合鑄鋼檢測的φ4,刪除其他孔徑規定。
8.6 表5中缺陷面積所占百分比的表述不夠準確、嚴謹。
8.7 有無標題在同一層次內應統一,全文統改。
9 JB/T5442《容積式壓縮機重要零件的磁粉檢測》
9.1 引用標準中GB/T27664為超聲檢測設備標準,不屬本標準范疇,予以刪除。
9.2 術語章的引導語按規范要求改寫,序號后應換行再列術語名詞的中英文。
9.3 檢測人員的資質要求補充完善。
9.4 條文4.3.6與4.3.9要求重復,刪除4.3.6條。
9.5 表1、表4的表題名稱與表中內容不符,修改表題。
9.6 安全要求改為安全防護,并以列項的形式陳述。
9.7 線圈法的有效磁化區應改為:線圈法產生的磁場方向平行于線圈的軸線,其有效磁化區為從線圈中心向兩側分別延伸至線圈端外側各一個線圈半徑范圍內。
9.8 磁軛法磁化工件要求中增加:檢測時,磁化電流應經標準試片驗證。
9.9 退磁要求及退磁方法應在“8復驗”后單列一章,其內容與通用磁粉檢測標準一致。
委員審查認為:上述四項標準是對原JB/T5439~5442-91標準的修訂。標準考慮了大型機組對主要材料及零件的要求以及螺桿機型的發展,增加了儀器和探頭參數及精度的要求,補充了檢測工藝文件的要求,對檢測方法和掃描方式等方面進行細化,對相關缺陷的定義及分級進行了修改。
標準的修訂一方面有助于解決標準老齡化的問題,更主要對保證容積式壓縮機鍛件、鑄鋼件、球鐵件及重要零部件的質量,進而提升壓縮機產品的穩定性與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
10 JB/T《容積式壓縮機用鑄鋼件技術條件》
10.1 鑄件密度單位按SI制確定,改為g/cm3。
10.2 精加工不應存在缺陷的零件主要部位,應包含螺桿機的相關零件及部位。
10.3 缺陷修復改為缺陷的焊補修復,并明確僅針對超出表4所列缺陷范圍。
10.4 刪除重要修復的內容應提交采購方認可的商務條款,改為鑄件進行重要修復,應提交并保留包含以下內容的文件:
——顯示缺陷的簡圖;
——修復的建議方法;
……
10.5 滲透檢驗、超聲波檢驗,改為滲透檢測、超聲檢測。
10.6 水壓試驗條款按壓縮機其他產品標準進行簡化,以1.5倍的z*大工作壓力進行水壓試驗,保壓30min,不應有泄漏和滲漏。
10.7 化學成分分析方法標準規定可按常規法和光譜法,明確兩者結果有差異時,應規定以常規法為準。
委員審查認為:壓縮機標準體系中有灰鐵、球鐵、鍛鋼等專用材料標準,而鑄鋼作為壓縮機零部件常用材料尚無壓縮機專用行業標準,為此,標準的制定,完善了壓縮機標準體系。
標準規定了鑄件表面質量、允許缺陷修補的范圍、缺陷修補、滲透和超聲檢測、檢驗規則和取樣批次等有關要求。標準的實施和執行將有助于降低產品制造成本,提高和穩定鑄鋼件的制造質量,統一和規范容積式壓縮機鑄鋼件的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確保容積式壓縮機鑄鋼件的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1《容積式壓縮機驗收試驗》國標修訂
2 《一體式永磁變頻螺桿空氣壓縮機》行標制定
3 《螺桿空氣壓縮機機頭技術條件》行標制定
4 《螺桿空氣壓縮機機頭試驗方法》行標制定
5 《往復活塞壓縮機主要零部件曲軸》行標制定
6 《容積式壓縮機球墨鑄鐵零件的超聲檢測》行標修訂
7 《容積式壓縮機鍛鋼零件的超聲檢測》行標修訂
8 《容積式壓縮機鑄鋼零件的超聲檢測》行標修訂
9 《容積式壓縮機重要零件的磁粉檢測》行標修訂
10《容積式壓縮機用鑄鋼件技術條件》行標制定
1 GB/T3853 《容積式壓縮機 驗收試驗》
1.1 標準前言的格式還需按GB/T2000.2-2009《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國際標準》的要求進行修改。
1.2 術語中的個別定義應與現行的壓縮機術語標準相協調。理想排氣量(容積流量)應改為理論排氣量(容積流量);燃料消耗量、燃料耗統一成燃料消耗;原3.1.20和3.7.3都稱之為比燃料耗,現分別稱為“比燃料消耗”和“實際比燃料消耗”。
1.3 其中原表示數值等無量綱參數的單位“1”予以刪除,統一用“-”表示。
1.4 標準正文中原提及的中冷器改用包容性更強的級間冷卻器表示。
1.5 正文及附錄中的條文層次中多處出現總則、通則等條文標題,且上下不統一。雖然原文都為“General”,但為明晰層次關系,規定第一層次條文標題稱“總則”,第二及以下條文標題稱“通則”。
1.6 壓力測量中壓力波波幅超過平均壓力10%、壓力波超過平均壓力10%,統一改為含義更正確的壓力波動幅度超過平均壓力10%。
1.7 流量測量中外部冷卻劑測量精度±0.5%有誤,對照原文應為±5%。
1.8 第6章試驗程序各條內提及的(壓縮機)吸收功率改為消耗功率。
1.9 試驗結果的計算中:
b) 按5.6確定質量流量,改為確定壓縮機流量,以和前述條文內容統一。
g) 注1:氣體成分修正改為氣體常數修正。
i) 工藝壓縮機比能概念無意義,改為工藝壓縮機不應用比能考核。
1.10 公式(8)、(14)、(19)等編輯錯誤,應仔細核對原文予以改正。
1.11 原8.5.2中的計權平均偏差改為加權平均偏差。
1.12 試驗報告中,f) 不定期出現事件,改為計劃外的偶發事件。
1.13 附錄A中以蒸汽壓作為修正基礎時,“其必須盡可能地接近規定值”改為“應與規定值相接近”。
1.14 附錄B.1.1適用范圍內容改為“下列條文適用于各類裸裝容積式空氣壓縮機,也適用于工況相近似的氮氣壓縮機”,以和標題內容相吻合。
1.15 由于通常工藝機z*小試驗單元為“段”,所以B.1.2工藝氣體壓縮機中的(壓縮機級),改為(壓縮機段)。
1.16 附錄C和附錄D的條款適用范圍,比照附錄B的方式進行修改。
會議審查認為該標準是通過采用國際標準的方式對原GB/T3853-1998進行的修訂。修訂后的標準除統一了相關的名詞術語和功率測試所允許的偏差外,還保留了經多年實踐證明適合我國國情的空壓機性能測試方法,增加了液環壓縮機、變頻壓縮機的性能試驗方法,完善了裸裝壓縮機、集裝壓縮機簡化性能試驗中氮氣及工藝氣體機型的內容。
標準的修訂擴大了原標準的適用機型范圍,更重要的是在測試精度、測試內容及測試方法上與國際標準取得完全一致。將為我國壓縮機產品許可證實施、產品認證、外貿交易、監督檢驗、性能評定、出廠檢驗等提供完整、全面和統一的檢測方法標準。
2 JB/T《一體式永磁變頻螺桿空氣壓縮機》
2.1 范圍章中適用的壓力范圍直接改為不大于1.25MPa,大于該值但小于等于1.6MPa的產品可參照執行。
2.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容規和簡規應合并成2016版的新規程TSG 21。
2.3 一體式永磁變頻螺桿空壓機的術語應按規范格式編寫。
2.4 刪除電機在下限頻率充分散熱這一不宜考核和執行的條款。
2.5 永磁電機的運行性能要求(原5.10)和安全要求(原5.41)合并,簡化條文。
2.6 流量參數表應與JB/T6430噴油螺桿空壓機標準協調一致,并注明電機服務系數為1,流量允許插值。
2.7 機組輸入比功率指標做適當調整,應優于普通螺桿機指標,高于能耗限定值,接近或達到節能指標(二級)。
2.9 電機功率的各種叫法統一成電機額定功率。
2.10 標志要求中,電機的銘牌內容應予以簡化。
會議審查認為:一體式永磁變頻螺桿空壓機因其高效、節能等特點備受各方關注。標準根據永磁、變頻、一體機等特點對產品的參數、配置、考核的基準頻率、永磁電機性能、壓縮機流量及能效指標等做出了統一的要求,并對產品的制造檢驗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標準的制定除將為行業提供一個統一的考核標準外,更重要的是標準的制定及實施,能推進永磁變頻技術的發展和產品的結構優化,滿足各領域對該類機型和產品的需求。
3 JB/T《螺桿空氣壓縮機機頭 技術條件》
3.1 范圍章中適用的壓力范圍直接改為不大于1.25MPa,大于1.25至1.6MPa的產品可參照執行。
3.2 術語中,刪除“通常不包括電機”中的“通常”兩字,明確機頭不包括電機。
3.3 規定工況中,噴油溫升≤30℃,改為噴油溫升為30℃,使工況成為w*。
3.4 其中噪聲指標應帶有 “不大于”的限定符號。
3.5 由于機頭不是面對壓縮機使用者的終極產品,所以供貨及質保要求改為其他要求,并刪除有關商業條款的質保要求。
3.6 型式檢驗中,試驗時間包含有可靠性考核的含義,所以機頭試驗時間應與整機試驗時間相一致,三種不同類型的型式試驗時間分別改為500h、200h和48h。
3.7 補充規定型式檢驗可以在機頭制造廠的試驗臺架上進行,也可以在螺桿壓縮機制造廠進行。
3.8 出廠試驗明確制造廠應對每臺機頭進行出廠檢驗,檢驗時間不再強行規定,由制造廠根據機型、工藝穩定性及試驗臺架的不同自行規定。
委員審查認為:螺桿空壓機目前已成為國內動力用壓縮機的主力機型,而國內螺桿機頭加工技術水平有了質的飛越,國內眾多企業已掌握了螺桿機頭型線的加工技術,并已成熟,能獨立生產螺桿壓縮機機頭。
標準的適時制定,將有力地推進行業螺桿空壓機的發展勢頭,促進螺桿空壓機機頭國產化的進程。同時標準的制定可以規范和引導螺桿空壓機機頭的生產市場,給出統一的性能指標和生產制造要求,以利行業產品向高效、節能方向發展,提高行業產品整體水平。
4 JB/T《螺桿空氣壓縮機機頭 試驗方法》
4.1 標準適用的壓力范圍直接改為不大于1.25MPa,不大于2.5MPa其它機頭可參照執行。
4.2 引用文件中GB/T15487-1995應改為執行2015新版標準;JJG 924標準在正文中未提及,應補充引用。
4.3 術語中試驗方法的定義無實際意義,予以刪除。
4.4 壓縮機輸入功率表達不準確,改為螺桿機頭軸功率。
4.5 原6.1總則和6.2精度,采用細分條款(6.1.1、6.1.2及6.2.1、6.2.2)方式敘述,使標準結構合理并符合編寫要求。
4.6 容積比能改為比功率,以和機頭技術條件標準統一。
4.7 容積流量的測量,采用ISA1932噴嘴時,明確噴嘴直徑按GB/T15487的規定。
委員審查認為:標準對機頭的臺架試驗系統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包括設備布置、測點位置、儀器精度、工況條件、測試方法及結果計算等。在測試技術上力求實現自動傳送、自動控制等理念,提高測試精度和測試效率。
標準規定了統一的機頭試驗方法,為準確評定機頭性能提供依據,也為各螺桿空壓機機頭生產廠以規范的試驗臺架進行產品的出廠試驗提供指導。本標準的制定將促進壓縮機行業螺桿機頭制造技術水平的提高。
5 JB/T《往復活塞壓縮機主要零部件曲軸》
5.1 范圍中適用機器的范圍由不小于100kW改為55kW,擴大了應用范圍。
5.2 總則中明確設計壽命不低于壓縮機設計壽命。而無障礙運行指標、曲軸運行轉速、潤滑油溫度等屬整機考核指標,不在本標準范圍,予以刪除。設計考慮的運行環境應包括共振項。
5.3 材料要求內容予以簡化,并分段規定:機器功率大于150kW應采用鍛鋼件,并符合JB/T6908《壓縮機用鍛鋼件》的要求;機器功率小于150kW可采用球鐵,并符合JB/T9104《壓縮機用球墨鑄鐵件技術條件》的要求。
5.4 曲軸結構尺寸的有關計算公式包含較多的經驗系數,不宜在標準中出現予以刪除。
5.5 曲軸強度考核及計算應明確受力分析范圍及方法、強度考核要求和扭振校核條件,并建議以附錄示例形式給出受力分析及強度計算指南。
5.6 制造要求中刪除表面淬火強化要求,表面強化途徑很多,不宜偏重一點,且各材料淬火后的硬度也不統一。
5.7 曲軸軸頸過渡圓角屬關鍵部位,其表面粗造度要求由原來的Ra1.6提高到Ra0.8。
5.8 無損檢測采用標準建議直接采用壓縮機專業的零部件無損檢測標準(JB/T5439等),而不采納容器行業的檢測標準。
5.9 原驗收要求所轄內容實為資料要求,故將驗收要求改為驗收資料。
委員審查認為:往復壓縮機的部件對于壓縮機安全運行至關重要。標準在考慮了曲軸的各種運行工況后,提出了各種受力分析方法及設計制造要求。
標準的制定將有利于行業按統一的標準進行曲軸設計,以有效提升曲軸設計方法的執行力度。該標準的實施對于提升壓縮機整體設計水平、提高曲軸的可靠性、減少以至避免疲勞失效事故等具有重要意義。
6 JB/T5439《容積式壓縮機球墨鑄鐵零件的超聲檢測》
6.1 范圍中刪除“不適用奧氏體不銹鋼等粗晶材料的球鐵件”。
6.2 引用文件中將GB/T 1348球鐵材料標準改用更適合壓縮機專業的JB/T9104《容積式壓縮機用球墨鑄鐵件技術條件》標準。
6.3 術語章的引導語按規范要求改寫,刪除“球墨鑄鐵”這一通用標準已定義的術語。
6.4 檢測人員的資質要求(4.1),與本次審查的其他無損檢測標準按統一的模式編寫。
6.5在4.3條中補充當采用橫波檢測時橫波斜探頭檢測采用的標準試塊形狀及尺寸按附錄的規定。
6.6圖1、表1、圖2中縱波直探頭標準試塊的孔徑φ2改為更適合球鐵檢測的φ3,同時刪除其下注的說明。
6.7圖1、2、3中尺寸線、粗糙度等的畫法、標示等應按z*新制圖標準繪制。
6.8靈敏度調整條(5.6)中增加z*低靈敏度要求。
6.9 正文中存有的懸置段、表示錯誤的單位、不規范的條文敘述等應按GB/T1.1規定統一改正。附錄A~D按照正文提及的先后順序重新調整編號。
7 JB/T5440《容積式壓縮機鍛鋼零件的超聲檢測》
7.1 標準英文名稱中“examination”改為行業通用的“testing”,且僅句s*字母大寫,其余均為小寫。
7.2檢測人員的資質要求,與本次審查的其他無損檢測標準按統一的模式編寫。
7.3 探傷儀改為儀器。
7.4表2的孔徑應與圖2對應一致,標準試塊的孔徑應選用更適合鍛鋼檢測的φ2,刪除其他孔徑規定。
7.5 圓盤形鍛件超聲掃查時,刪除“如有可能”字樣,明確應至少在一個平面及在圓周面的徑向進行。
7.6 刪除“根據需要選擇不同直徑平底孔的試塊”,因本標準雙晶直探頭用試塊平底孔直徑為φ2。
7.7 有無標題在同一層次內應統一,全文統改。
8 JB/T5441《容積式壓縮機鑄鋼零件的超聲檢測》
8.1 標準英文名稱中“examination”改為行業通用的“testing”,且僅句s*字母大寫,其余均為小寫。
8.2 檢測人員的資質要求,與本次審查的其他無損檢測標準按統一的模式編寫。
8.3 探傷儀器改為儀器。
8.4 縱波直探頭標準試塊的孔徑改為更適合鑄鋼檢測的φ4。
8.5 圖2、表2縱波雙晶直探頭用標準試塊的孔徑應選用更適合鑄鋼檢測的φ4,刪除其他孔徑規定。
8.6 表5中缺陷面積所占百分比的表述不夠準確、嚴謹。
8.7 有無標題在同一層次內應統一,全文統改。
9 JB/T5442《容積式壓縮機重要零件的磁粉檢測》
9.1 引用標準中GB/T27664為超聲檢測設備標準,不屬本標準范疇,予以刪除。
9.2 術語章的引導語按規范要求改寫,序號后應換行再列術語名詞的中英文。
9.3 檢測人員的資質要求補充完善。
9.4 條文4.3.6與4.3.9要求重復,刪除4.3.6條。
9.5 表1、表4的表題名稱與表中內容不符,修改表題。
9.6 安全要求改為安全防護,并以列項的形式陳述。
9.7 線圈法的有效磁化區應改為:線圈法產生的磁場方向平行于線圈的軸線,其有效磁化區為從線圈中心向兩側分別延伸至線圈端外側各一個線圈半徑范圍內。
9.8 磁軛法磁化工件要求中增加:檢測時,磁化電流應經標準試片驗證。
9.9 退磁要求及退磁方法應在“8復驗”后單列一章,其內容與通用磁粉檢測標準一致。
委員審查認為:上述四項標準是對原JB/T5439~5442-91標準的修訂。標準考慮了大型機組對主要材料及零件的要求以及螺桿機型的發展,增加了儀器和探頭參數及精度的要求,補充了檢測工藝文件的要求,對檢測方法和掃描方式等方面進行細化,對相關缺陷的定義及分級進行了修改。
標準的修訂一方面有助于解決標準老齡化的問題,更主要對保證容積式壓縮機鍛件、鑄鋼件、球鐵件及重要零部件的質量,進而提升壓縮機產品的穩定性與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
10 JB/T《容積式壓縮機用鑄鋼件技術條件》
10.1 鑄件密度單位按SI制確定,改為g/cm3。
10.2 精加工不應存在缺陷的零件主要部位,應包含螺桿機的相關零件及部位。
10.3 缺陷修復改為缺陷的焊補修復,并明確僅針對超出表4所列缺陷范圍。
10.4 刪除重要修復的內容應提交采購方認可的商務條款,改為鑄件進行重要修復,應提交并保留包含以下內容的文件:
——顯示缺陷的簡圖;
——修復的建議方法;
……
10.5 滲透檢驗、超聲波檢驗,改為滲透檢測、超聲檢測。
10.6 水壓試驗條款按壓縮機其他產品標準進行簡化,以1.5倍的z*大工作壓力進行水壓試驗,保壓30min,不應有泄漏和滲漏。
10.7 化學成分分析方法標準規定可按常規法和光譜法,明確兩者結果有差異時,應規定以常規法為準。
委員審查認為:壓縮機標準體系中有灰鐵、球鐵、鍛鋼等專用材料標準,而鑄鋼作為壓縮機零部件常用材料尚無壓縮機專用行業標準,為此,標準的制定,完善了壓縮機標準體系。
標準規定了鑄件表面質量、允許缺陷修補的范圍、缺陷修補、滲透和超聲檢測、檢驗規則和取樣批次等有關要求。標準的實施和執行將有助于降低產品制造成本,提高和穩定鑄鋼件的制造質量,統一和規范容積式壓縮機鑄鋼件的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確保容積式壓縮機鑄鋼件的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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