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用能設備更新專項扶持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推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決策部署,推進本市工業通信業用能設備更新工作,根據《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推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實施方案》(工信部聯規〔2024〕53號)和《上海市推動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和創新產品擴大應用的專項行動》(滬經信技〔2024〕355號)等文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支持對象和范圍)
申請資金支持的工業通信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財務制度健全。
(二)采購1級能效、2級能效及符合《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中節能水平及以上的用能設備,且購置設備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投入使用。
(三)補貼產品屬于電機(電動機、永磁同步電動機、高壓三相籠型異步電動機)、泵(清水離心泵、石油化工離心泵、潛水電泵)、容積式空壓機、通風機、冷水機組(熱泵)、電力變壓器、工業鍋爐7大類產品,且已在中國能效標識網備案。
(四)工業通信業企業可以通過市經濟信息化委發布的專用工業品供應鏈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企業)采購高效設備,也可以通過其他線上平臺及傳統線下方式采購高效設備。
發生重大環保、質量或者安全事故的;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或者有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不予支持。
第三條(支持標準)
工業通信業企業采購高效設備,按照不超過新購1級能效設備投資額20%,新購2級能效設備投資額15%的標準予以補貼,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7大類產品中電機、泵、空壓機、風機以額定功率為單位補貼,冷水機組(熱泵)以制冷量(制熱量)為單位補貼,電力變壓器以額定容量為單位補貼,工業鍋爐以蒸噸為單位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第六條(資金來源)
本次設備更新補貼資金從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中的“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統籌安排。
如果后續國家出臺關于工業通信業領域用能設備更新的新政策,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實施。
第七條(補貼資金申請)申請補貼的工業通信業企業,提交以下申請材料(能實現免于提交的,可以免于提交):
1.《上海市設備更新補貼專項申報表》;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技術參數證明材料(復印件);4.固定資產折舊相關證明;5.設備投入使用證明;6.在平臺企業外的其他渠道采購的,還需提供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
第十一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1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壓縮機網】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用能設備更新專項扶持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推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決策部署,推進本市工業通信業用能設備更新工作,根據《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推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實施方案》(工信部聯規〔2024〕53號)和《上海市推動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和創新產品擴大應用的專項行動》(滬經信技〔2024〕355號)等文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支持對象和范圍)
申請資金支持的工業通信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財務制度健全。
(二)采購1級能效、2級能效及符合《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中節能水平及以上的用能設備,且購置設備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投入使用。
(三)補貼產品屬于電機(電動機、永磁同步電動機、高壓三相籠型異步電動機)、泵(清水離心泵、石油化工離心泵、潛水電泵)、容積式空壓機、通風機、冷水機組(熱泵)、電力變壓器、工業鍋爐7大類產品,且已在中國能效標識網備案。
(四)工業通信業企業可以通過市經濟信息化委發布的專用工業品供應鏈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企業)采購高效設備,也可以通過其他線上平臺及傳統線下方式采購高效設備。
發生重大環保、質量或者安全事故的;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或者有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不予支持。
第三條(支持標準)
工業通信業企業采購高效設備,按照不超過新購1級能效設備投資額20%,新購2級能效設備投資額15%的標準予以補貼,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7大類產品中電機、泵、空壓機、風機以額定功率為單位補貼,冷水機組(熱泵)以制冷量(制熱量)為單位補貼,電力變壓器以額定容量為單位補貼,工業鍋爐以蒸噸為單位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第六條(資金來源)
本次設備更新補貼資金從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中的“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統籌安排。
如果后續國家出臺關于工業通信業領域用能設備更新的新政策,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實施。
第七條(補貼資金申請)申請補貼的工業通信業企業,提交以下申請材料(能實現免于提交的,可以免于提交):
1.《上海市設備更新補貼專項申報表》;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技術參數證明材料(復印件);4.固定資產折舊相關證明;5.設備投入使用證明;6.在平臺企業外的其他渠道采購的,還需提供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
第十一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1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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