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近日有消息稱,醞釀近十年,環保稅立法終于漸行漸近。據悉,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有望在8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如果進程順利,環保稅法可望年內出臺。征稅的范圍以污水排放及電力企業為重點征收對象。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z*高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在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凸顯的今天,環保稅開征的腳步越來越近。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環境保護稅法》將在本月進行審議,如果進程順利,環保稅法有望年內出臺,這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將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稅率有可能根據經濟形勢再適度調高,稅收大頭有望留給地方。
比起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草案作了進一步調整,包括稅率增設“上限”即三倍以上須報國務院批準,對地方授權做出進一步縮減,涉及稅務環保兩主體的征管環節也更加明確。
事實上,環保稅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將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而“費改稅”之后,征稅范圍、稅率是稅制設計中z*受關注的核心內容。業內專家指出,考慮到排污費征收在我國已經有多年經驗,環保稅制的設計基本上參照和借鑒了之前排污費制度,因此,征稅總體范圍和稅率下限都與之前排污費制度相一致。征收范圍是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為作為對象,重點監控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紡織、制革等重點污染行業的納稅人等。
不過,盡管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環保稅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但稅率只設置了“下限”而沒有設置“上限”,將上限授權給地方政府,這種方式與過去有很大不同。也就是,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
z*快年內落地
近年來,迫于嚴峻的環境形勢,環境治理正從單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并用看齊。早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直到2015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終于公布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今年初財政部和相關部門在進一步修改后再度報送國務院。
除了費改稅,適當提高稅率也是改革的要點。根據《意見稿》,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的稅額分別為1.2元和1.4元,固體廢物每噸稅額從5元到30元不等。
對此,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蘇明指出,現在經濟形勢下,企業還是非常困難,如果完全按照環境的治理水平來安排稅率,企業難以承受。
因此,雖然《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但各地調控空間大,而且對排放超標的行為懲戒力度加大。同時,過去由環保部門“自收自管”的排污費征管模式,也將改為“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環境稅征管模式。
與此同時,環保稅很有可能會設計成中央地方分享稅,稅收大頭有望留給地方。專家指出,按照財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環境稅稅收留給地方是合理的。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擔心,一些地方可能會將其作為招商引資的一種手段,通過稅收優惠來實現招商引資,這可能會影響環境稅的實施效果。
五類環保公司將受益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環境保護稅法》計劃將于2016年7月份進行審議。這意味著離開征環保稅不遠了。分析人士認為,對股市而言,開征環保稅將對五類環保上市公司帶來利好。財政部稅政司環資處副處長李慶生近日公開表示,排污費改稅既是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財稅體制改革、規范稅費征收的重要舉措。
關于環境稅,有人擔心它的推出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導致中小企業無法承受,進而z*終由消費者來買單。對此,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此舉并非為了增加稅收,而是鼓勵企業減少排污,多排多付稅,少排少付稅。“排污收費改為征收環保稅有助于解決排污費征收力度不足、征收面窄等問題,通過稅收手段可以促進社會節能減排、引導消費,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如是指出。
據公開資料,2013年全國排污費征收開單216.05億元,比2012年增長10.73億元,增幅5.2%;征收戶數43.11萬戶,比2012年增加7.8萬戶,增幅22.2%。2014年,全國排污費解繳入庫單位共31.8萬戶,入庫金額186.8億元。對此,譚云明表示,《環境保護稅法》出臺后,征收力度有望大幅加強,能為環保投資提供更為充足的資金來源。預計費改稅后,每年征收環保稅的規模理論上可達500多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對股市而言,開征環保稅將對五類環保上市公司帶來長期利好。A股市場中,空氣質量監測領域有先河環保、天瑞儀器等;除塵治理領域有龍凈環保、菲達環保等;燃煤鍋爐改造領域有科融環境等;空氣凈化領域創元科技等;污水處理領域有興蓉環境等。
稅收或偏向地方
而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環保稅稅負理想的參照標準就是污染物治理的成本。目前中國對規模以上大企業的排污費征繳率達90%以上,但在一些地方,行政干預影響了排污費收繳率。
“環境稅的落實需要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密切配合。環境稅開征后,環保部門在認定、審核方面擔任著重要角色。因此,應對環保部門的機構運行、技術人員配備、設備維護和運行、經費等方面提供相應的保障。如果環保部門的人員、機構和基礎設施等沒有保障,那么征稅就可能存在不公平,征收能力也會下降。”蘇明表示。
“這一系列的改革舉措不僅會使保護環境的稅收調節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也會對其他領域的相關改革起到示范作用;同時,以開征環境稅為切入點,還可促進理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上的事權財權關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建議,未來環境稅收入中絕大部分收入應當歸地方所有,由地方政府承擔更多的環境治理以及監督企業減少污染排放的職責。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環保稅的出臺,一方面,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強,將為國家環保投資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利好環保政策、標準的執行;另一方面,將促使企業主動追求節能減排,加速環保投資,間接加速上游產業的優勝劣汰,促使僵尸企業的退出。
在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凸顯的今天,環保稅開征的腳步越來越近。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環境保護稅法》將在本月進行審議,如果進程順利,環保稅法有望年內出臺,這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將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稅率有可能根據經濟形勢再適度調高,稅收大頭有望留給地方。
比起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草案作了進一步調整,包括稅率增設“上限”即三倍以上須報國務院批準,對地方授權做出進一步縮減,涉及稅務環保兩主體的征管環節也更加明確。
事實上,環保稅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將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而“費改稅”之后,征稅范圍、稅率是稅制設計中z*受關注的核心內容。業內專家指出,考慮到排污費征收在我國已經有多年經驗,環保稅制的設計基本上參照和借鑒了之前排污費制度,因此,征稅總體范圍和稅率下限都與之前排污費制度相一致。征收范圍是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為作為對象,重點監控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紡織、制革等重點污染行業的納稅人等。
不過,盡管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環保稅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但稅率只設置了“下限”而沒有設置“上限”,將上限授權給地方政府,這種方式與過去有很大不同。也就是,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
z*快年內落地
近年來,迫于嚴峻的環境形勢,環境治理正從單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并用看齊。早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直到2015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終于公布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今年初財政部和相關部門在進一步修改后再度報送國務院。
除了費改稅,適當提高稅率也是改革的要點。根據《意見稿》,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的稅額分別為1.2元和1.4元,固體廢物每噸稅額從5元到30元不等。
對此,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蘇明指出,現在經濟形勢下,企業還是非常困難,如果完全按照環境的治理水平來安排稅率,企業難以承受。
因此,雖然《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但各地調控空間大,而且對排放超標的行為懲戒力度加大。同時,過去由環保部門“自收自管”的排污費征管模式,也將改為“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環境稅征管模式。
與此同時,環保稅很有可能會設計成中央地方分享稅,稅收大頭有望留給地方。專家指出,按照財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環境稅稅收留給地方是合理的。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擔心,一些地方可能會將其作為招商引資的一種手段,通過稅收優惠來實現招商引資,這可能會影響環境稅的實施效果。
五類環保公司將受益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環境保護稅法》計劃將于2016年7月份進行審議。這意味著離開征環保稅不遠了。分析人士認為,對股市而言,開征環保稅將對五類環保上市公司帶來利好。財政部稅政司環資處副處長李慶生近日公開表示,排污費改稅既是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財稅體制改革、規范稅費征收的重要舉措。
關于環境稅,有人擔心它的推出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導致中小企業無法承受,進而z*終由消費者來買單。對此,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此舉并非為了增加稅收,而是鼓勵企業減少排污,多排多付稅,少排少付稅。“排污收費改為征收環保稅有助于解決排污費征收力度不足、征收面窄等問題,通過稅收手段可以促進社會節能減排、引導消費,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如是指出。
據公開資料,2013年全國排污費征收開單216.05億元,比2012年增長10.73億元,增幅5.2%;征收戶數43.11萬戶,比2012年增加7.8萬戶,增幅22.2%。2014年,全國排污費解繳入庫單位共31.8萬戶,入庫金額186.8億元。對此,譚云明表示,《環境保護稅法》出臺后,征收力度有望大幅加強,能為環保投資提供更為充足的資金來源。預計費改稅后,每年征收環保稅的規模理論上可達500多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對股市而言,開征環保稅將對五類環保上市公司帶來長期利好。A股市場中,空氣質量監測領域有先河環保、天瑞儀器等;除塵治理領域有龍凈環保、菲達環保等;燃煤鍋爐改造領域有科融環境等;空氣凈化領域創元科技等;污水處理領域有興蓉環境等。
稅收或偏向地方
而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環保稅稅負理想的參照標準就是污染物治理的成本。目前中國對規模以上大企業的排污費征繳率達90%以上,但在一些地方,行政干預影響了排污費收繳率。
“環境稅的落實需要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密切配合。環境稅開征后,環保部門在認定、審核方面擔任著重要角色。因此,應對環保部門的機構運行、技術人員配備、設備維護和運行、經費等方面提供相應的保障。如果環保部門的人員、機構和基礎設施等沒有保障,那么征稅就可能存在不公平,征收能力也會下降。”蘇明表示。
“這一系列的改革舉措不僅會使保護環境的稅收調節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也會對其他領域的相關改革起到示范作用;同時,以開征環境稅為切入點,還可促進理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上的事權財權關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建議,未來環境稅收入中絕大部分收入應當歸地方所有,由地方政府承擔更多的環境治理以及監督企業減少污染排放的職責。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環保稅的出臺,一方面,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強,將為國家環保投資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利好環保政策、標準的執行;另一方面,將促使企業主動追求節能減排,加速環保投資,間接加速上游產業的優勝劣汰,促使僵尸企業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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